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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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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8-28

  为加强我公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预控要求,杜绝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总师办负责,各项目监理部由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负责超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为: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围护设计方案方案经专家论证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4、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5、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6、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7、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8、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9、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10、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1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1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1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15、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6、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7、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18、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1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0、组合式塔机基础(包括钢格构柱设计、计算、制作与施工)、设置在深基坑旁的塔机基础和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塔机基础专项施工工程。
  凡是有以上这些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项目,总监或项目负责人应向公司总师办进行报备:
  1、在组建项目监理部一个月内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一个月应将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基本情况报公司总师办(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
  2、以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意见,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后三天内报总师办。
  3、以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时间及开工准备情况在开工前三天报总师办(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
  4、需旁站监理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并及时写好相应的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公司监理部或总师办。
  5、当深基坑等有危险预警值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当监测值达到预警值时,应即时报总师办(电子文档或电话)。
  6、以上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当天9时左右,及完工第二天9时左右,实时报总师办。
  7、各项目总监或项目负责人,认为对公司安全管理有一定影响的情况应及时报公司总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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