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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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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9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2〕24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并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建设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杭建工发〔2011〕4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540号)、关于印发《2012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56号)、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6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1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220号)、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21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22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242号)、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台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258号)、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285号)等。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情况;其中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职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质量强市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程结构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其中保障性住房要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并随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和楼板厚度。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支模架、脚手架、基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订、论证、现场实施情况;塔吊和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等情况。并随机抽查钢管、扣件密目网等安全防护产品质量。
  5、"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情况;无相关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况;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情况。
  6、夏季高温和台汛期应急管理情况。重点对夏季高温期间施工作业安排情况;台风天气预防准备措施、应急避险场所设置和应急救援物资及方案准备情况。
  7、杭州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
  8、企业和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9、十八大期间和两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情况。
  (二)文明施工主要检查内容
  1、建设工地现场扬尘控制、建设工地场容场貌及五小设施配置和保洁情况。
  2、建设工地宿舍区内环境卫生,民工宿舍配置专用生活柜执行情况和政府投资项目民工宿舍空调配置、使用情况。
  3、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管理情况。
  4、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书签订和证照情况。
  具体检查表格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2012年9月1至10月25日。整个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10日)。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文件附表内容认真填写,经建设、施工、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于9月10日前上报项目所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在现场留存备查。
  2、第二阶段 执法检查阶段(9月11日~9月20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监督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建委工程处,同时上报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3、第三阶段 督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市建委将组织六个督查组对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督查。
  4、第四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分析原因,查找对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检查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有整改有落实,将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以及项目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市场行为不规范和存在的问题应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拒不整改质量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隐患依然存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及时将本次检查情况进行认真的通报,同时上报市建委,市建委将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市场与现场联动以及行政处罚。此次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将向全市进行通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此次执法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动员和引导各方责任主体、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努力提高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形成重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步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
  1、检查表(1-5)
  2、市、区、县(市)建设工地汇总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