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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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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取消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7

杭人社发〔2015〕361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社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力社保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339号),原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专〔2009〕231号)已废止。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取消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事项,不再受理相关确认材料
  按照“谁公布资格谁负责”的原则,今后只有通过我局授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我局发文公布资格的人员(含经我局审定的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人员)方能获得我局印发的中级职称证书。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用人自主权,调入人员已取得的非我局颁发的中级职称证书效用,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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