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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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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拱墅区2012年度第三季度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30

各有关单位:
  2012年拱墅区第三季度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即将开始,请单位安排专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定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根据市职称专家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杭州市人事局杭人专[2002]49号文件有关规定,国民教育系列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岗位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名称与现岗位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经考核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相应专业档次的任职条件,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通信、司法、语言文字等系列)除外。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档案委托我区人才中心管理的单位及个人。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可初定职称系列。 
  3、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员级资格满四年或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后(小学、幼儿园教师满四年)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但对于专业不对口,现任工作专业性不很强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应增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年;而专业性强的,仍应作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待,需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初级资格跨职务系列工作调动后,需转换专业技术资格的,经试聘一年后考核合格的,也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⑵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⑷硕士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的,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⑸获博士学位者,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函授、夜大、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第1、2、3、4款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  
  6、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申报条件的在外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同意后,可在区人才中心办理申报手续;未委托区人才中心人事代理,但用人单位在我区注册纳税的,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申报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区人才中心补办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后亦可办理;委托杭州市区以外其它人才中心(如临安、富阳、淳安等地)人事代理,但用人单位在我区注册纳税的,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申报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由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盖档案证明章,来我区人才中心办理职称初定。
  注:除符合第(1)条所列认定情况的中专学历人员使用《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外,其它情况人员均使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二、个人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2份(从申报系统上下载http://hzzcpd.train.gov.cn/)。
  (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一式1份(在系统完成申报后可打印)。
  (三)《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一式1份(通过社保大厅自助打印的记录单需本人在记录单上签字)。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五)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六)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http://cqv.chinadegrees.cn/cn/);国内中专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等职业教育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http://cqv.chinadegrees.cn/cn/);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http://www.zjhwrc.com/BanZheng/Index.aspx)。
  (八)教师系列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从事专业工作以来的年度测评表复印件;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审计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附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材料准备齐全后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九)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 项(四)至(九)的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三、初定流程
  (一)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样表可在http://hzzcpd.train.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一式2份。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和网上基本信息、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 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的核对、审核工作。
  (二)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完成网上信息上报,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原件一起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并退还证书原件。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上盖章;完成网上信息审核、批准工作。
  (三)个人或单位人事部门将经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连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一起报送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办公室(沈半路272号人武部大院内)。
  (四)待区人力社保局核准信息,初定发文,打印证书。短信通知申报人员领取证书。
  四、办理期限 
  申报期限:每年3、6、9、12月1日-20日之间上报(双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沈半路272号人武部大院内,联系电话:88259668。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8日